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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提单性质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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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今司法实践中,提单既可以认定为物权凭证(所有权凭证或质权凭证),又可认定为债权凭证。其性质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应有不同的理解,但法院在裁判个案时,对提单性质的理解应建立在对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明确判断上。
作者 宋山 王婵娟
出处 《中国外汇》 2023年第8期48-51,共4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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