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的广泛使用在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管理和流转风险,并滋生有关刑事法律风险。为维护数字安全,实现数据价值,应构建以预防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的数据安全治理新范式,企业刑事合规正是其中的关键治理手段。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认识不够到位、专业监管能力不足、技术合规适用空白等问题。对此,可在维护数据安全为导向的新形势下,拓展和完善企业刑事合规,以开展企业数据合规为要、探索实现法律与技术合规二元共治,持续优化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落实企业数据合规刑行衔接。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7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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