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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安责险“管制俘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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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第51条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近年来,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替代制度,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分散赔偿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执行过程中的不足。
作者 骆涌
出处 《劳动保护》 2023年第5期42-43,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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