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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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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浙江一男子小李去超市买东西,结账后发现所买酸奶过期1分钟,于是向店主索赔1000元。经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小李400元。对此,很多人站在小李一边,认为他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值得称赞。诚然,商家卖过期食品肯定是不对的,从“理”的一面来说,小李索赔属于正当诉求,无可非议;但是从“4.9元一瓶的酸奶”“过期一分钟”“索赔1000元”等细节来看,小李的做法未免有点得理不饶人。我认为,这对超市和他自己都是一种伤害。
出处 《读写月报》 2023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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