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是一个整体,因从事活动性质不同,可将人的自由区分为政治领域中的自由与社会自由两种形式,因而政治领域中的自由仅仅是人的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与之相对的意义上,马克思更加突出了社会自由与社会解放的重要性。就社会自由本身而言,马克思还强调单一维度理解下对社会自由的理解也是有局限性的,对自由内涵的理解必须从客体与主体两个大的层面上来展开。从客体层面上来看,真正的自由必然是以物质财富的自由创造与公平分配作为重要内容的,必然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而从主体层面上来看,自由必然是充分肯定与张扬人的主体性的,必然是要处于社会关系统一性之中的,必然是普遍的进而要消灭阶级差异的。这五重内涵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马克思社会自由观的基本内容,体现了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的丰富性与整体性。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0-78,共9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唯物史观整体性视域中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项目号19YJC71009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