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经济存在多种经营模式。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例,以劳动力(人)和生产资料(车)的归属进行交互分类发现,目前网约车平台经济存在公车公营模式、三方外包模式、多方协议模式、象征挂靠模式、租赁加盟模式、自车加盟模式等六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经营模式下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劳动过程有所不同,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只有公车公营模式能够判定为劳动关系,其他都是非典型劳动关系,但要分类施策做好非典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工作。
出处
《新经济》
2023年第5期62-72,共11页
New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技术赋权与互联网时代的劳动关系转型研究”(18BSH07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