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3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10期30-33,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