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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诬告陷害行为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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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即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真正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这是对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从而在全省上下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社会氛围。
作者 李艳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奋斗》 2023年第7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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