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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筑牢“利剑护蕾”的法治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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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应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以保证实施层面的刚性运行。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主体在未成年人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不法侵害时,向专门的机构或者个人报告,从而使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得到规范化、及时性处理的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全国推行。
作者 胡欣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友》 2023年第5期62-62,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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