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厘清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公司在‘三资’管理使用方面职责、权限和关系?”“如何理顺村集体‘三资’范围、权属及管理主体?”“村集体‘三资’各类外部监督主体的职责如何分工?”“如何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公司内部监管和治理架构?”近日,在宜宾市南溪区,该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书记向虎回忆起2022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组来当地调研的场景,仍然记忆犹新。“当时调研组就如何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提出了上述‘四问’,这也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建立覆盖村级‘三资’、村集体公司财务的信息化监督模式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