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外单位将其持有的IPO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增值税制度设计和征管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无论IPO限售股的受让方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境外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应扣未扣、纳税期限影响应纳税额、纳税归属地争议等问题,建议参照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差异化征免增值税,同时由证券机构在限售股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62-6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3年度一般课题“跨境投资中的股票转让税收问题研究”(2023YBKT003)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度税收科研课题“加强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