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2021年6月24日9时许,被告人曹某骑自行车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院内,后曹某径直进入该派出所办公区,民警谢某、王某依法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安检,其间曹某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并用肢体推搡安检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其人身依法实施控制的过程中,曹某用拳头殴打民警谢某面部,致谢某眼镜断裂,面部皮肤挫伤-处。经鉴定,谢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经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鉴定,曹某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曹某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查获。
出处
《法庭内外》
2023年第4期60-6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