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沈先生当庭表示,四川某发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欲采购碳排放配额,2021年12月该公司发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第二次比选公告”,就碳排放配额采购项目进行比选。14日,四川某发电公司收到北京某环保公司针对上述比选公告的报价文件,文件中写明提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数量为46万吨,含税单价44.7元/吨,交割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前,并承诺如无法完成报价文件中记载的配额交易,则四川某发电公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与合同交易标的等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如有差价,由北京某环保公司补足。
出处
《法庭内外》
2023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