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平台税源征收制度是税收征管法治回应数字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网络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准则和税法上的他人责任理论可以揭示网络平台负担税源征收义务的法理基础与底层逻辑。具体制度的建构应当将网络平台税源征收义务的履行主体限缩为非自营交易型网络平台,并设置差异化的税源征收义务规则;细分网络平台税源征收义务的履行对象,并将存在其他税源征收义务人和兼顾线下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排除在外;选择法定的代扣代缴作为网络平台税源征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并由税务部门构建网络平台代扣代缴税款服务体系。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3,共10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