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恶意串通情形下代理行为的效力认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了恶意串通情形下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但是条款本身并不涉及此情形下的代理行为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代理行为效力值得商榷。若通过代理法外部规则认定行为无效,则属于事先预设被代理人放弃对代理行为表示追认,如此将对被代理人的自决权形成过度干涉。更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从代理法内部规则出发,使内部基础关系得以在恶意串通情形下例外突破无因性原则,从而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由被代理人最终决定代理行为的效力。
作者 黄子烨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3年第1期104-110,共7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