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第51/2001/QH10号决议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宪法进行的一些修正、补充;国会颁行的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整范围及应用对象1.本法的规定关于保存档案活动;机关、组织、个人在保存档案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培训档案保存业务、档案保存服务及档案管理等活动。2.本法应用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职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人民武装单位(以下都称为机关、组织)及个人。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22年第4期33-45,共13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的历史学和历史学家”(19ZDA235)
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文科科研项目“亚洲冷战格局背景下的日本对越南政策研究(1952—1991)”(KC212-310-AC7031-20-003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