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我国如期完成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彻底消除了贫困,不仅需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家庭和个体再次陷入绝对贫困,而且需要重点关注以社会基本生活水准为参照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一脉相承,既有联系,更有显著区别。因此,既要充分借鉴绝对贫困研究的相关理论成果。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3年第5期50-5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川西北牧区农牧民相对贫困识别与长效治理研究”(21CMZ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