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条件的设置决定了公司发债融资的准入门槛,反映出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和风险承担上的对比关系。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审核机制经历了从配额制、审批制、核准制到注册制的演变过程,逐渐取消了信贷资源配置管制,建立了以企业商事信用为基础、以债券信息披露为核心、以“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为责任分配原则的市场化发行机制。以法治化为前提,使市场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应成为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展方向。未来有必要拓展公司信用类债券种类,根据债券不同功能设置相应的发行条件,并辅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做大做强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出处
《债券》
2023年第5期12-17,共6页
CHINA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