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书像论”将文学与书像视为不可两分的有机整体,由此出发重新检视书法艺术,不仅可以使一些模糊观念得以澄清,而且能够赋予传统命题以全新的意义,并在借鉴西学的基础上与世界艺术理论接轨。首先是中国书法与抽象艺术的关系,其次是临摹的“非个人化”本质,再次是“语图无间性”特征,最后是“人书俱老”问题。这四个方面只是“文学书像论”之一隅,即以“例证”方式展示了这一新学的生命力。
出处
《美术大观》
2023年第4期122-126,共5页
Art Panoram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文艺美学中心“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文学书像论资料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JJD7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