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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机关邮寄送达文书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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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7月5日,某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于7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寄出该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7月27日。请问,该市人社局送达超期吗?《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作者 隋磊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3年第5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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