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优位”语境下的智慧司法是司法数据化的过程,是以司法大数据生态构造为基础。司法大数据生态中存在司法要素限缩、司法场景消解、司法决策削弱等限制,应明晰司法大数据生态构造的底层逻辑,结合数据场景因素与流域司法实践的考量,黄河流域司法大数据生态构造应沿循“场景一致”逻辑,强化司法权力与数据控制能力、提升协同实效、增强数据功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统筹衔接,加强数据协同、融合和一体化效能,构建符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司法大数据生态体系。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2期47-53,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22年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下济南智慧司法创新支持研究”(JNSK22C97)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团队计划“智慧司法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团队”“大数据+社区矫正智慧司法建设研究”(2022RW072)
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数据与价值互构:新法学视域下数据法学教学改革路径研究”(2022ZJGB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