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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未提前15日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能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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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如果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未提前15日通知业主,业主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呢?本文借以回顾我们团队曾经办理的两起类似案件,对于此情况下的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应当撤销展开分析。
作者
宋安成
陈妮妮
机构地区
上海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研究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2年第13期77-80,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关键词
业主大会
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
类似案件
撤销
同案
决议
通知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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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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