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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未提前15日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能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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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如果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未提前15日通知业主,业主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呢?本文借以回顾我们团队曾经办理的两起类似案件,对于此情况下的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应当撤销展开分析。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2年第13期77-80,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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