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明确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2021年1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管理制度等。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2年第4期21-23,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