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可持续发展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重要支撑;2017年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提出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确定审计内容。2021年新《审计法》不仅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也对如何审“生态账”提出了新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