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依据合同支付物业费,本是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则。然而,有一类物业项目,与其他物业项目同在一个物业区域内,但其房屋相对独立封闭,有些用于独立经营的单位甚至另行委托他人为其专有部分提供物业服务。这一类物业项目仍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统一支付物业费,对此很多业主无法接受。近年来,这类问题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本文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指导性案例(检例第80号)为例,谈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22年第31期63-65,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