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管理制度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体系。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施有效管控,但不利于凸显司法官属性,去行政化是检察改革应有的方向。严格而细致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精细化管理,但是造成检察官管理成为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翻版,适当简化考核项目应当是检察官管理制度将来调整的方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目标,其价值和实践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当前员额制尚有不足,应当根据司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强化司法责任制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司法责任不宜泛化,如果办案责任制设计不合理,容易损伤办案人员应有的司法人格。检察官管理制度如何设定,关系重大,司法职业的吸引力要素也是合理设定管理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8期45-50,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