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性案例196-201号),作为第36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第3期13-24,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