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消防救援局下发通知,由省级人民政府消防部门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再执行《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中明确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标准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
出处
《中国消防》
2023年第4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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