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于2015年正式入法。入法以来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适用率低、实施主体多样化、召开时间随意化、涵盖内容差异化、适用范围不均衡化等问题,并由此产生诉讼迟延拖查、损害程序公正、抑制分流效果等不利后果。基于此,笔者以所在S法院民事庭前会议制度适用情况为考察样本,从细化庭前会议内容、优化庭前会议流程、定位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的功能3方面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修正,以期弥合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的功能失灵问题。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3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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