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再生资源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排查发现该公司租赁的厂区内尚留存有废油液、油渣、石棉等危险废物60余吨。如此大量的危废,如不及时妥善处置,不仅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的处置进程,也将大大损害生态环境。但是,危废处置需要高额费用,而该公司的破产财产却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由此,案件推进一度陷入僵局。
作者
余文玲
黄赛琼
夏逸琳
Yu Wenling;Huang Saiqiong;Xia Yili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3期55-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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