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示范诉讼是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的有效模式,其功能主要是实现诉讼经济,避免法院重复审理相同或相似行政行为、浪费司法资源。鉴于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理结果的唯一性使得在行政诉讼领域构建示范诉讼机制具有天然优势。当前多地法院正在探索构建行政示范诉讼机制,但行政示范诉讼程序尚缺乏法律法规指引,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应当对法院已有探索进行检视,对不同的做法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行政示范诉讼的程序予以构建,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规范。在构建行政示范诉讼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机制的构建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应明确示范诉讼的适用范围、平行案件的范围、示范案件的选定标准,同时以程序保护平行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作者
吴志锐
周文淼
Wu Zhirui;Zhou Wenmiao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3期68-7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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