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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按份共有的取得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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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按份共有在物权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或者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按份共有权。在认定不动产按份共有时,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未登记的权利人仍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同样享有物权。在确认数个主体共同享有不动产权后,应再依据是否存在共同关系来进一步确定不动产的共有方式。此外,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案件中需要遵循“房随地走”的规则,新建的不动产一般认定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
作者 王景秋
机构地区 华北电力大学
出处 《未来城市设计与运营》 2023年第4期68-70,共3页 FUTURE CITY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7

  • 1《物权法》第99条.
  • 2《民法通则》第78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
  • 4王泽鉴:《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兴丰印刷厂1993年版,第321页.
  • 5《瑞士民法典》第652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27条.
  • 6《物权法》第96条.
  • 7李锡鹤.论共有[J].法学,2003(2):28-34.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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