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以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官网资料及监管法规等为依据,查找美欧日的医疗器械定义、分类、监管结构和监管方法的详细内容,并对查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欧盟医疗器械监管属于对社会组织依赖程度高的政府-社会共治模式;美国为社会组织发展成熟的政府主导-社会辅助模式;原拥有绝对监管权的日本政府借鉴欧美,建立了一套具有日本特色的政府主导-社会辅助监管模式。我国属于政府介入各个监管环节的政府主导模式,建议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器械监管,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
作者
陈雪莹
李杨玲
杨雨曼
吴闻雨
刘佐仁
CHEN Xueying;LI Yangling;YANG Yuman;WU Wenyu;LIU Zuoren(School of Pharmacy,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Guangdong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Guangzhou 510080;NMPA Key Lab.for Pharmacovigilance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Evaluation,Guangzhou 510006)
出处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46-454,共9页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s
基金
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监测保障机制研究(2021TDZ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