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满足村民文化需求、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南京市江宁区佘村积极引入“项目制”的治理手段,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将社会组织带入农村文化建设场域。文章以南京市佘村文化创投项目为例,探究了“传承传统民俗表演”项目的产生、购买和评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制对农村文化建设的作用体现:满足村民文化需求,为农村文化建设筑牢群众根基、丰富农村人力资源,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资源优势、减少社会冲突,为农村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出处
《村委主任》
2022年第12期148-15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