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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和农专社有义务年报但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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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笔者在基层开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中,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依法开展年度报告等方面,结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宣讲,虽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时年报不再实施行政处理和作出行政处罚,但这些市场主体仍然有按“国家规定”年报的法定义务。
作者 刘钢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3年第4期22-23,共2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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