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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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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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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通财会》 2023年第5期90-90,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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