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这是一般程序违法。二是程序轻微违法,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这是对“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一律撤销”的深刻反思,旨在给予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一定的容错空间维护公共利益,是一般程序违法的合理逻辑延伸。三是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行为无效,目前在我国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而不适用于其他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分三档治理是我国对国外程序法的扬弃,说明我国法律移植存在价值偏废。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3年第2期14-20,共7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