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着眼于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指导各地法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关乎环境司法参与地方环境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也关乎集中管辖法院与管辖区当地法院的分工和在我国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定位,这既是一个微观的实务问题,也是一个关系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大命题,如何合理地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成为各地法院面临的崭新课题。
出处
《中国审判》
2023年第9期96-9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