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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侵权”引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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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某知名演唱组合在获悉某知名耳机使用了与其艺名相同的标注文字和宣传语后,愤而起诉该耳机生产销售商侵权,法院将如何裁决?演唱组合赢得关注,经纪公司独家代理.2009年,刘某和杜某组成中国内地爵士乐演唱组合,并开始在互联网上使用“M.M(化名)”作为其乐队名称进行推广宣传。
作者 糜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3年第11期56-5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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