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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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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现公告如下: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6类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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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23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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