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务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人大机关的执法检查工作。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是执法检查的固有定位,完善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是执法检查的法定功能。与之相比,在党中央持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际,将执法检查设定为完善立法的法定途径,验证与提升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的科学性,执法检查与行政公益诉讼合力督促依法行政,以及助力法治专门队伍和人才建设的物质保障,则是新时代背景下执法检查有待发掘与落实的四项潜在功能。修正现行的相关法律以设立与各专门委员会同等地位的执法检查委员会,建立执法检查督促改进执法管理体制的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填补保障执法司法辅助人员的立法空白,在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中重点审查法治专门队伍和人才建设的有关情况等各项措施,是具体实现上述潜在功能的可由之路。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改革试点决定案例研究”(21CFX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