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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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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作者 本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第5期8-8,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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