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终身监禁情节重复评价问题在于《解释》第4条第1款与第3款中从严情节的重复评价。重复评价的原因是第3款中“犯罪情节等情况”内容不明以及情节评价路径“先升后降”,解决路径是将“犯罪情节等情况”限定为从宽情节,以及借鉴域外终身监禁评价路径的经验。具体对策是将“犯罪情节等情况”解释为包括坦白等一般从宽情节,以及行为在党的十八大之前结束、大部分贪贿金额未遂、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立功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等特别从宽情节,同时修正终身监禁评价路径,建立分叉式评价路径。
出处
《荆楚学刊》
2023年第3期83-87,96,共6页
Jingchu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贪贿犯罪终身监禁刑罚效果实证研究”(SJCX20_001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贪贿犯罪终身监禁刑罚效果实证研究”(321305210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