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02-211号),作为第37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第5期8-28,共2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