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数字化浪潮兴起,数字经济成为驱动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税基侵蚀与恶性税收竞争等问题。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国际社会就GloBE规则达成共识,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成为大势所趋。美国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构建了跨境最低税规则,以打击跨国数字企业的逃避税行为和应对数字服务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美国跨境最低税规则由GILTI、BEAT和AMT共同构成,形成了“三马齐驱”的局面。美国跨境最低税规则在设计上兼顾了本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不仅为美国联邦政府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利益,而且提升了美国在国际税收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在顺应国际税改的同时实现了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美国跨境最低税规则也加重了本国数字企业的税收负担和降低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建议我国在结合美国跨境最低税规则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用GloBE规则与QDMTT相结合的立法路径,维护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以构建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跨境最低税规则。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03-116,共14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