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山东省国动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2期22-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