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代表着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过时,我国实现了由“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的巨大改变。《征补条例》带来了征收补偿制度,并且在逐步完善。但目前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房屋征收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等,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不仅事关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因此,应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注重居住权的保护,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加入房屋的市场价格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就业补偿等多元化征收补偿制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第10期148-150,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