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孙某是某大学副教授,一直专注于写作。其妻子沈某在外地工作,两人由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沈某认为两人的婚姻无法再继续维持,故提出了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协议。然而,在离婚半年后,沈某得知孙某得到了一笔稿费。沈某认为孙某的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的,当时已经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了稿酬,故此笔稿费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割一半,于是向孙某提出分割要求。但是,孙某认为稿费是自己在离婚之后才拿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出处
《伴侣》
2023年第6期32-32,共1页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