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组织参与水上污染治理,是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体现。环保组织因具有专业对口性、价值中立性等优势,可以有效克服环境资源负外部性效应和抑制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动机,但也面临着缺乏有力资金保障、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建议通过设立水上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加强与第三方环境治理企业的合作以及完善环境诉讼启动的利益引导机制等方式加以解决。
出处
《水上安全》
2023年第4期16-18,共3页
MARITIME SAFETY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3240041002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2022TJJBKY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