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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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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注册了“火币”账号,用于经营虚拟货币,李某为张某购买虚拟货币。2021年3月,张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李某转账28万元,委托李某代为购买虚拟货币,每次购买时,张某提供验证码给李某。后双方产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委托理财款28万元。李某辩称张某自己操作变卖虚拟货币提现了16万,其余12万属亏损,张某应自行承担亏损责任。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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